培养基的贮存
(1)粉末培养基:
粉末培养基应转紧瓶盖贮存于低于 30 ℃、黑暗、乾燥的环境中,如制造厂商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。未开封时之有效期限以原厂建议为準。若发现有结块、变色、变质等现象时,就不可继续使用。
(2)液体及固体培养基:
以粉末培养基制备之液体或固体培养基,应保存于 4 ± 2 ℃,保存期限为 14 天。培养基如果内含染料,就须避光保存。如使用松盖培养皿,保存时须密封在塑胶袋或塑胶盒内以避免水分散失过多。
多管发酵法使用之液体培养基,使用前应在培养温度下先回温一晚,确认发酵管中没有气泡才可使用,以防止培养基回温时产生气泡而影响实验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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