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ACH新增洗去类化妆品中限制物质D4,D5,2018年1月31日生效2018年1月11日,欧盟公报(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)公布欧盟委员会 (EU) 2018/35 号修订案,正式对(EC) No 1907/2006(即REACH法规)附录XVII进行修订,规定淋洗类化妆品中八甲基环四硅氧烷(D4)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(D5)成分含量须小于0.1%。该法规将于2018年1月31日正式生效。含有D4和D5化妆品在使用后被水冲洗会危害环境,因为D4是一种PBT及vPvB物质,D5是一种vPvB物质。欧盟委员会认为这种危害应得到整个欧盟的关注。设立0.1%的浓度限制可有效终止添加D4和D5的行为,因为D4和D5在淋洗类化妆品中发挥功效的浓度要远远高于这一限值。欧洲化学名管理局提议限制的化妆品由(EC) No 1223/2009第2(1)(a)条款所规定。而对于与皮肤、头发或粘膜持续接触的化妆品,D4和D5会在施用后挥发,残留的部分在清洁时会被洗去。欧洲化学名管理局提议限制未涉及这些产品,考虑它们不是D4和D5环境危害的主要来源,RAC还未对其对环境的危害进行评估。因此,限制应只限于常规条件下使用的、施用后短时间内用水洗去的淋洗类化妆品,因为这些条件使D4和D5在挥发之前进入水环境。欧盟委员会基于以上缘由,因此对(EC) No 1907/2006相关内容进行如下修订。限制条款如下:第工一栏物质名称、物质组名称或混合物名称第二栏限制条件70.八甲基环四硅氧烷(D4)CAS号556-67-2EC号209-136-7十甲基环五硅氧烷(D5)CAS号541-02-6EC号208-764-61.在【本法规生效后二十四个月之后】,“水洗式化妆品”中该两种限制物质的任一物质的质量浓度大于等于0.1%时,不得投放市场。2.本条的“水洗式化妆品”是指符合法规(EC)1223/2009第2(1)条定义的化妆品,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该化妆品在施用后能被水冲洗掉。其中法规(EC) 1223/2009中化妆品的定义:化妆品指的是用于接触人类身体的外部器官(表皮,毛发,指甲,嘴唇和外生殖器)或是牙齿和口腔黏膜,以达到清洁、发出香味、改变外观、保护身体,保持良好状态或修正人体气味为目的的化学物质和混合物。REACH第十八批SVHC候选物质清单正式更新,共计181项2018年1月15日,欧盟REACH法规正式更新了第十八批SVHC候选物质清单,新增7项新物质并更新了双酚A的危害性条目,截止目前SVHC候选物质共计181项。SVHC清单更新内容序号物质名称EC号CAS号常见用途1德克隆236-948-913560-89-9用作非增塑阻燃剂,用于胶粘剂,密封剂和粘合剂。2苯并【α】蒽200-280-656-55-3通常不是有有意生产,而是作为其他物质中的成分或杂质。3硝酸镉233-710-610325-94-7用于实验室化学试剂,生产玻璃,陶瓷和瓷器产品。4碳酸镉208-168-9513-78-0作为pH调节剂,用于水处理产品,实验室化学试剂、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。5氢氧化镉244-168-521041-95-2用于实验室化学试剂,电子电气和光学设备的制造。6屈205-923-4218-01-9通常不是有有意生产,而是作为其他物质中的成分或杂质。71,3,4噻二唑烷-2,5二硫酮,甲醛和4-庚基苯酚的支链和直链的反应物--作为润滑剂和润滑脂中的添加剂。REACH法规培训、SVHC检测、QC 080000辅导,请咨询4008180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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